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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平区网上律师事务所咨询

发布:2023年03月13日编号:2120-519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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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描述

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

房产是婚前女方父母付首付购置的,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
律师答疑:

根据以上内容,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法律角度如下:

1、婚前购买房产,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,登记在男方名下,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,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,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,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5~1~b~d~x~x~c~o~m

2、婚前购买房产,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,登记在其男方名下,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,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,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,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。

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(包括本金及利息)及产生的增值,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51bdxx.com

3、婚前购买房产,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,登记在男方名下,婚后追加登记女方名字,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;

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,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的份额,则按照约定享有产权,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,则视为等份共有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人民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七十八条,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;

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本.地.信.息.网
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

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地信息网www.51bdxx.com

人民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二十九条,当事人结婚前;

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51bdxx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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